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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邵县人民检察院

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,现址位于新邵县酿溪镇内环东路21号。

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9名,设置5个内设机构(级别为正股级)。在职干警45人,其中员额检察官18人,检察官助理10人,司法警察5人,司法行政人员7人,工勤人员4人,检察技术人员1人,另有聘用制书记员18人。班子成员4人其中检察长1人,副检察长2人,政治部主任1人)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

主要职权有:依法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;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、提起公诉;依法对刑事诉讼、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;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;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;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近年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,深入落实中央《意见》和省委《实施意见》,围绕县委两巩固三创建四大战略”主题主线,全面履行检察职能,提高法律监督质效,恪尽职守锐意进取,硕果累累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、全国巾帼文明岗、湖南省先进检察院、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单位、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先进单位、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特级、邵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、全市检察机关清廉检察工作先进单位、新邵县绩效文明考核优秀单位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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