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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

根据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湘财资〔2017〕17号)、《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》(湘财资〔2019〕1号)、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》(湘财资〔2018〕21号)、《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》(湘检计〔2019〕12号)、《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(修订版)》有关规定,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,固定资产142项,资产原值共计1514477.55元,全部已到达报废年限,经鉴定无维修价值,不能满足工作需要。按照规定,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(2021年11月17日-2021年11月23日)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,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。联系人:罗珊义,联系电话:0739-5635066;邮箱:2846317728@qq.com。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:吕游,电话:18073978278,邮箱:1195163200@qq.com。

 

 

新邵县人民检察院    

2021年11月17日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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